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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8年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药学院各党支部:

    为纪念建党97周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提升党支部的组织力,激励广大党员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结合学校党委《关于开展先进中层党组织、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要求,药学院党委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党支部基本条件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积极落实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2.认真贯彻执行党章,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有效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突出政治功能,担负好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创新党支部活动方式和载体,认真组织实施党支部活动方案创新工作,建立了特色活动品牌,在吸引优秀青年教师、优秀大学生入党方面成绩突出、效果显著。

    4.党支部按期换届,班子健全,班子团结协作、运行顺畅,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强,能够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紧密围绕中心任务和自身实际推动各项工作。

    5.注重自身建设,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洁,赢得党员群众的信任和拥护,无违反党纪和违法违规行为。

    (二)优秀共产党员基本条件

    1.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2.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群众,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近年来有突出事迹、获得过有关奖励。

    4.着眼全面从严治党和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以知促行,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

    5.优秀学生共产党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在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道德品行优良、成绩优异。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基本条件

    1.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

    2.积极组织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讲大局、懂规矩、守纪律,自觉坚定政治信念、站稳政治立场、严守政治纪律,率先做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认真学习钻研党建业务,积极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主动探索新时代党务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善于破解党建工作难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良好成绩。

    4.能够在党组织中发挥积极作用,为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做出较为突出的贡献,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受到党员和群众的一致好评。

    5.具有三年以上党务工作经历。

    6.党务工作者包括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组织员,各党支部书记。

    三、表彰名额

    1.先进党支部,表彰1个。

    2.优秀共产党员,按各支部正式党员数的10%计算,共表彰14个(名额分配见附件1)。

    4.优秀党务工作者,表彰1个。

    四、推荐程序及评选办法

    1.先进党支部:由党支部提出申请,交学院党委根据评选条件经党委会集体讨论,研究确定拟表彰推荐名单。

    2.优秀共产党员:由各党支部根据分配名额和评选条件经全体党员推荐、支委会集体讨论,确定拟表彰推荐名单,报院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3.优秀党务工作者:由党务工作者个人提出申请,交学院党委根据评选条件经党委会集体讨论,研究确定拟表彰推荐名单。

    4.预备党员不得评选为优秀共产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不交叉推荐。

    5.学院党委会根据校党委要求,研究决定上报学校接受表彰的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学院评选结果及上报校党委的结果将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

    6.各党支部上报推荐名单时,应填写《药学院先进党支部推荐审批表》、《药学院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药学院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请按规范格式填写),同时另附主要事迹单行材料(请按规范格式书写),事迹材料要客观真实,表述准确,重点突出,逻辑清晰,特点鲜明,字数限于1500字以内。

    五、时间安排

    请各党支部于5月11日前报送推荐名单、推荐审批表及单行材料至勤博楼3002,同时发送电子版至lyy1678@qq.com。逾期不报者,按自动放弃对待。

    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深入宣传动员,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和评选,做好评选表彰工作;认真考察推荐对象,多方听取意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高质量完成评选推荐工作。通过评选表彰活动,进一步营造凝心聚力、建功立业、和谐奋进、比学赶超的干事创业氛围, 为加快推进学院“双一流”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1.药学院党委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2.推荐报送材料规范书写说明.doc

    附件3.药学院先进党支部推荐审批表.doc

    附件4.药学院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doc

    附件5.药学院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doc

 

 

 

 

 

                                  药学院党委

                                2018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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