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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甘肃省药学学会关于申报2017年“甘肃省药学发展奖”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甘肃省科技厅《甘肃省科学技术管理奖励办法》规定,甘肃省药学学会决定开展2017年“药学发展奖”的评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甘肃省药学发展奖评奖条件
    (一)在药学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特别是在高新技术产业化等科学技术活动中取得显著成就,实现药学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推动该领域重大发展,创造出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一是自主研究开发的药学高新技术成果及产品,经实施形成产业化,一个财政年度纳税总额达到50万元以上。
    二是引进、应用、推广高新技术成果,以及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药学产业使主导产品达到一定的生产规模,形成规模效益。财政年度纳税总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指增值)。
    (二)在药学学科领域的基础研究中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药学技术发展中卓有建树。
    (三)在生命工程研究领域,取得重大研究成果,并使其成果转化的产品应用于人类健康事业。
    (四)中药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中药规范种植、养殖、引种的研究成果。
    (五)药材、饮片、新辅料的研究成果。
    (六)保健品、新药和制剂工艺的研究成果。
    (七)新型医疗器械的发明、应用和推广。
    (八)医院临床药学的研究。
    二、申报药学发展奖的途径
    推荐“甘肃省药学发展奖”的候选项目是经推荐部门评审后,按以下渠道申报:
    (一)省属单位的候选人(候选项目)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由省级主管部门或者市、州学会推荐;
    (二)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所属的在甘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驻甘单位的候选人(候选项目)由其业务主管部门或者当地政府推荐;
    (三)三资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的候选人(候选项目)由当地学会推荐;
    (四)由3名以上正高职称或者5名以上副高职称共同推荐的项目。
     三、评审省药学发展奖所需证明及评价材料
    (一)成果的主要技术研究报告;
    (二)技术评价(鉴定、验收、结题、评审)证明;
    (三)成果应用于生产实践证明,包括经济效益证明等;
    (四)成果研究水平达到国内领先以上的项目,须提供查新报告的复印件。发明专利项目,只须提供发明专利证书及发明权利要求书;
    (五)基础研究项目,提供在国内外权威期刊发表的主要论著的复印件及被他人引用情况检索复印件,并提供3~5名有关专家(学术委员会)对科学水平、科学价值的评价证明;
    (六)软科学研究成果应有5~7名专家评价意见。
    请各推荐部门或专家认真把关,做好推荐工作,并于2017年6月15日将材料报送省药学会(见附件.doc)。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渭源路58号 邮编:730030
    甘肃省卫计委综合监督局侧楼203室
    联系人:刘富强
    联系电话:0931-4968405 13519665037
    附件:原通知及下载附件地址:http://www.gsda.gov.cn/CL0005/40084.html

    1、《甘肃省药学发展奖推荐书》
    2、《甘肃省药学发展奖推荐书》填写说明
    3、应用证明
    4、项目摘要 
    5、年度甘肃省药学发展奖推荐项目汇总表
                                                        甘肃省药学学会

                                                         2017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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