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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校资〔2016〕1号

 

                      关于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根据《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教财司函〔2016〕88号)要求,学校将于2016年3月至6月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必要性
       全面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是健全与完善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必要举措,定期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既是国家与学校资产管理制度的需要,也是理清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现状及解决国有资产管理存在问题的需要。
       通过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摸清学校“家底”,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二、加强领导,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国有资产清查任务
       学校成立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及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和组织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实施,负责全校各类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汇总、上报等各项工作。学校各国有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单位(院系、部处等单位)都要成立工作机构,明确分工与职责,负责具体实施各项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兰州大学2016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进行。
       校内各单位要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资产清查小组,并指定一名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的联系人。清查小组及联系人名单请于3月30日前报学校资产清查办公室。第一医院、第二医院按照甘肃省统一布置和要求,实施国有资产清查工作。
       三、其他事项
      学校资产清查办公室实行临时集中办公,人员从校内各单位抽调。
      此次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事关我校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工作的质量,事关学校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学校国有资产的有效使用,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准备,精心组织实施,通力协作配合,克服各种困难,狠抓工作落实,顺利完成清查任务。
 

兰州大学(章)

201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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