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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药学院2014秋国家创新创业行动计划中期检查安排

    根据学校教务处发布的《关于举行2014年秋季学期“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和项目结题答辩的通知》,我院就本院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答辩作如下安排:

一、答辩范围

    答辩中期检查项目4项,具体见附件1。

二、评审专家

    专家组:刘焕香(组长)、张晓云、支德娟、罗臻、李建银

    组织负责人:万春阳、秦芳

三、答辩时间

    2014年9月19日上午10点整

四、答辩地点

    勤博楼318教室

五、答辩顺序

    林津津 → 陈国宁 →蒙帮琼 → 李琰

六、答辩时长

    答辩分为项目学生负责人汇报和专家提问两部分限时进行,总时长为10分钟。

七、中期检查答辩具体要求

    1、项目学生负责人在“兰州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智能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中在线填写并提交“中期检查表”,由指导教师审核通过,并经学院管理员审核通过,在答辩前提交纸质版一份至学院组织答辩负责人。上交时限9月19日前。

    2、项目学生负责人以Powerpoint方式进行汇报。中期检查汇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意义、项目创新点及特色、项目完成情况、项目阶段性成果、项目进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项目下一步研究计划、项目已使用经费明细等方面。

    3、不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终止其项目。

八、评审原则

    1、评审专家根据项目实施及答辩情况,认真填写评审打分表(附件2)。

    2、评审专家需对中期检查的项目给出“优秀”、“良好”、“一般”、“不合格”的评审结果。

九、评审结果

    1、中期检查评审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项目,将继续下拨经费。

    2、中期检查评审结果为一般的项目,将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方案在一周内以书面形式上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经检查,通过的项目继续下拨相应经费,没有达到要求的,终止运行。

    3、中期检查被评为不合格的项目将被终止。项目的核心成员不能再次申报“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或同类项目。

 

附件1:药学院-参加2014年春季学期中期检查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名单.xls附件1 药学院2014年秋季学期中期检查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名单.xls

附件2:兰州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评审打分表.xls 附件2 兰州大学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项目评审打分表.xls

 

 

 

                                               药学院

二?一四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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