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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年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

学校决定于2021年11月启动本年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聘类别

本次开展教学科研人员高级、中级、初级职称评聘。

二、评聘限额

(一)高级职称

根据“十四五”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各单位不同发展阶段和“双一流”建设的要求,结合各单位教师队伍建设现状,学校研究确定了本年度教师高级职称评聘名额。其中对一流建设学科、重点建设学科及新增博士点学科给予适当倾斜;对外语、体育、艺术、基础医学等中职人数较多的学院给予副高职岗位倾斜。同时严格控制岗位限额,推动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具体名额单独下达至各单位。

(二)中级、初级职称

教师中、初级职称不设岗位限额。

三、申请范围

本次职称评聘申请人员为在职在岗且2021年12月31日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已连续两年申请高级职称未通过评聘者(以参加校外同行评议为计算标准),再次申请须间隔一年并取得新的业绩成果。

经学校同意派出在规定期限内赴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或有关部门学习、培训、挂职、借调的人员可申请参加本次职称评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本年度不得申请职称:

(一)上一年度教学(含实验教学)同行评教结果为C级及以下的;

(二)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

(四)已确认在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或损失,或者涉嫌违纪违规,或在师德、学风等方面存在失范行为,正在查处中的。

四、申请条件

(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本年度对教师高级职称申请基本条件有关要求做如下调整:

1.不将出国(境)工作、学习经历作为限制性条件。具有一年以上出国(境)工作、学习经历者,或在抗击新冠疫情中有突出贡献者,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学院可优先推荐评聘高一级职称。

2.学校不对外语水平做统一要求,外语水平由各教学科研单位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教师整体外语水平情况自主制定评价标准。
   3.45岁以下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有至少一年支教、扶贫、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以上经历须考核合格。

(二)其他申请条件按照《兰州大学职称评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校人〔2019〕172号)《兰州大学教学科研人员申请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条件和业绩成果基本要求规定(试行)》(校人〔2019〕21号)和经学校审核批准的各单位教学科研人员职称申请条件执行。

(三)对于未达到规定的业绩条件但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应用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果、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可在岗位限额内破格申请高级职称。具体由院学术委员会专门评议并提出具体推荐意见,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报学校审批。破格申请高级职称人员须获得校外同行专家全票推荐方可进入后续评审。

五、工作程序

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程序按照《兰州大学职称评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校人〔2019〕172号)及经学校审核批准的各单位教学科研人员职称评聘细则执行。

六、业绩成果认定及聘任时间

本次评聘工作中涉及业绩成果的计算日期截止至2021年9月30日。获聘职称自职称评聘委员会通过当月起聘。

七、工作要求

本年度职称评聘工作进一步严格条件审核,规范评审程序,强化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察,切实扭转不科学的评价导向,确保职称评聘工作质量。

(一)严把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关,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在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察环节,各单位基层党支部要对申请者做出具体鉴定意见,鉴定意见要有事例、有举证,突出个性特征,既有肯定方面,也有提升要求,避免千篇一律。各中层党组织负责人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核,并提出院党委审查意见。

(二)在评议推荐过程中努力扭转评价导向,严格教学工作、教学质量、教学成果标准,注重课堂教学质量,突出教书育人实绩。以实际业绩和贡献作为评价主要导向,承认教师各类有效工作成果,破除“五唯”,充分考虑业绩成果的实际价值及贡献等质量因素,切实发挥好院级学术委员会在学术评价方面的作用。

(三)各单位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好申报、评议、推荐、公示及成果展览等工作。院级学术委员会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学校有关工作要求开展评议推荐。在充分评议讨论的基础上投票表决推荐人选,确保评议推荐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四)学校加强职称评审监管,对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未切实履行审核、评议职责的人员和单位视情节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八、工作安排

(一)各单位自学校发文之日起,按程序开展相关工作。

(二)本年度仍使用线上职称评审系统开展职称评聘工作。请申请者从兰州大学网站首页“信息服务门户”进入“兰州大学个人工作台”(登录账号:个人邮箱前缀,登录密码:个人邮箱密码),在“快速导航”中的“人力资源系统”栏目进入“职称评聘-个人申报列表”相应子系统进行申报,同时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关业绩成果证明材料、校外同行评议送审材料等。

(三)各单位工作人员登录职称评聘系统按照操作流程审核申请者基本条件和业绩成果,并将由系统生成的单位推荐人选汇总表、个人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以及评议推荐工作报告(包括工作程序、推荐人选、公示展览情况等)报送人力资源部。

(四)网上职称申报审核等具体流程请登录职称评审系统参阅系统操作指南(个人申报版、单位审核版)。系统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12日,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11月19日,超过时限系统将自动关闭。

(五)请各单位于11月20日之前在评审系统中完成审核、上报工作,同时将所有纸质版材料报送至人力资源部培养发展办公室(城关校区西区贵勤楼B230室)。如受疫情影响,可先报送工作报告,后续再补充报送个人申请表及其他纸质版材料。

(六)人力资源部对各教学科研单位推荐工作进行程序审核;11月25日-12月31日,对符合申请条件人员组织校外同行专家评议,列入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的学院自行组织校外同行专家评议;2022年1月15日之前组织学科分委员会进行综合评议,对拟提交上会人选开展思想政治审查、公示,并召开学校职称评聘委员会全体会议。

如因疫情影响,导致工作安排有变,学校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苏有丽 陈稳兴  联系电话:8912103 8912119

技术支持:马兴良     联系电话:13119312032

 

兰州大学(章)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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